做好節(jié)能與減碳,可再生能源發(fā)展與減碳政策協(xié)調。目前來看,電力市場化制度設計中雖然提出了鼓勵可再生能源發(fā)電的機制,中國火電低碳發(fā)展與可再生能源發(fā)展的矛盾通過政策措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調整,但是,在碳市場初期主要針對煤電,可再生能源沒安排進入碳市場。從碳市場的根本機制看,擴大市場范圍和交易品種有利于活躍市場,并可以在更大范圍內實現低成本減碳??梢允蛊髽I(yè)不僅在煤電低碳發(fā)展上做文章、挖潛力,而且能夠通過電力結構調整,促進能源電力低碳轉型。這就需要進一步研究可再生能源與火電共同在碳市場中運行的機制。與碳市場交叉較大的是能源總量控制、煤炭總量控制、能效控制政策。從簡單的邏輯關系看,好似污染排放、碳排放、廢水排放都與能源(煤炭)總量和能效水平有關,即所謂的污染物“同根”“同源”,所以認為控制總量都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然而,現實中遠遠不是這樣。中國實施了10多年的高強度污染控制要求,傳統(tǒng)的工業(yè)污染源尤其是電力行業(yè)污染控制水平已世界領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可以通過脫硫、脫硝、除塵等末端治理技術措施直接去除。如中國燃煤電廠年用原煤約20億噸,二氧化硫污染的年產生量近4000萬噸,但排放到環(huán)境中的量約100萬噸,因為通過脫硫裝置98%的二氧化硫得到脫除,氮氧化物的95%、顆粒物的99.95%也得到脫除。此外,大氣污染物對環(huán)境質量的影響與溫室氣體導致氣候變化的影響,內在機制有本質不同,影響范圍、影響后果也顯著不同。由于污染物排放總量與環(huán)境質量的影響是非線性關系,且與影響區(qū)域的環(huán)境容量密切相關,不能簡單將煤電總量控制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與改善環(huán)境質量直接掛鉤,也不宜采取與環(huán)境質量改善無關的大范圍污染物排放權交易。而溫室氣體對氣候變化的影響與碳排放總量密切相關,且從理論上講可進行全球范圍的排放量交易,所以更適合于進行大范圍的排污權交易。綜合以上分析,對電力燃煤采用能源總量、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尤其是“一刀切”式的層層分解總量目標的方式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否則,不能實現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高質量、高效益發(fā)展的要求。采用碳市場機制實現全社會低成本減排是國家重大發(fā)展戰(zhàn)略和措施,應當以此為統(tǒng)領,優(yōu)化能源總量和能效控制政策。多策并舉應是針對不同的對象,切不可對特定控制對象(發(fā)電企業(yè))采用多策并舉,不可將控制煤炭變成了控制電煤,不然不能實現調控目標,還勞民傷財,得不償失。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