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報告指南》在充分論證和總結經驗基礎上,結合新的實際情況作出了調整更新,優(yōu)化更新的內容主要涵蓋壓縮核算技術參數鏈條、強化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強化存證與日常監(jiān)管、增強相關規(guī)定的可操作性等幾方面。
一是壓縮核算技術鏈條,刪除非必要參數。在保障數據質量和實現配額分配政策目標的前提下,將供熱比、供電量、供熱煤(氣)耗、供電煤(氣)耗、供熱
碳排放強度、供電
碳排放強度等參數從核算項中刪除,僅作為報告項用于數據交叉驗證,不要求進行核查。修訂后將原指南中核查涉及的公式從27個減少至12個,上述變化不涉及排放量計算,也無新增參數,在減輕企業(yè)工作量的同時,大大減少了核算、核查與監(jiān)管節(jié)點。
二是化繁為簡,將需要復雜換算得出的數據替換為直接計量數據。原指南中的供電量數據不是電表直接計量數據,也不是直接交付給用戶的結算數據,需要通過生產廠用電量、供熱比等參數進行計算得到。生產廠用電量統計范圍的合理性、計量的準確性、供熱比計算的準確性都會對供電量數據準確性產生很大影響。《核算報告指南》將需要多個計量表度數、通過復雜計算的“供電量”,替換為可直接計量的“發(fā)電量”,并增加上網電量作為報告項用于日常監(jiān)管與校核。
三是借鑒歐盟
碳市場和
試點碳市場經驗,通過強化數據質量控制計劃作用進一步強化數據質量管理要求,細化信息化存證相關要求,通過強化過程管理防止數據篡改。在碳排放相關核查、監(jiān)管的過程中,將更多審核企業(yè)是否按已批準備案的數據質量控制計劃開展監(jiān)測、核算和報告工作。《核算報告指南》進一步完善了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內容,對企業(yè)的數據確定方式進行了補充,包括對關鍵參數、測量設備、負責部門和數據缺失處理等細化要求。結合進一步完善管理要求的需要,對企業(yè)數據內部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內容進行細化,包括對建立制度、明確職責、指導監(jiān)測和健全記錄等細化要求。
四是在指南技術細節(jié)方面綜合考慮各類企業(yè)計量監(jiān)測水平差異與碳市場核算管理需求,提升可操作性。對于皮帶秤校準周期改為更具備可操作性的每季度一次。對于煤樣保存期限,明確了與GB/T 474《煤樣的制備方法》等相關標準保持一致,將每日一般分析試驗煤樣留存期限改為2個月。對于摻燒生物質的燃煤機組,指南中增加了摻燒生物質熱量占比的計算方法,便于滿足配額分配方案中對于摻燒熱量占比的要求,強化對地方相關工作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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