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遠期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的主要區(qū)別
1.中遠期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的主要區(qū)別
(1)交易目的不同。中遠期現貨交易中,當事人交易的目的是貨物所有權的轉移,遠期訂貨的目的是消除即期現貨交易的偶然性及不確定性,使得買方有了相對穩(wěn)定的貨源,賣方有了相對穩(wěn)定的銷路,在一定程度上為買賣雙方都減少或轉移了價格風險。而期貨交易中,絕大部分交易者的目的是通過期貨市場特有的對沖操作來轉移現貨市場上的價格風險或通過賺取交易差價而獲利,從交易結果看,通常只有極少的交易者最終選擇實物交割而獲得標的物。
(2)履行義務的免除方式不同。在中遠期現貨交易中,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轉讓須經對方同意,對方當事人是否同意取決于許多因素,基于合同必須嚴守的原則,法律對相對方當事人沒有任何限制,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合同的轉讓,投機者不方便參與。而期貨交易則可以通過對沖這一獨特的方式來免除
履約義務。國際國內法學界通說認為,對沖平倉是區(qū)別期貨交易和中遠期現貨交易的重要標準之一。
(3)交易場所不同。國內合法的期貨交易場所主要有四家,分別為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中遠期交易的簽訂地點、時間,法律沒有限制,屬于場外交易。
(4)交易功能不同。中遠期現貨交易的功能主要是促進商品流轉,一定程度上也有價格發(fā)現功能,而期貨交易的主要功能是價格格發(fā)現與避險保值。
(5)合同成立、生效不同。中遠期現貨交易中,已經成立的合同如果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或合同約定的生效條件,仍不能產生法律效力。期貨合同成立即生效。
(6)結算方式和擔保方式不同。與中遠期現貨交易的一般結算方式不同,期貨交易均須由特定的結算機構(我國是交易所內部的結算機構,)進行,并且擁有法定的履約保證金和結算準備金制度。而中遠期現貨交易中,結算一般完全由交易雙方進行。
(7)交易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是在眾多不特定交易主體中通過集中、公開的競價進行,而中遠期現貨交易因為貿易條件的多樣性,原則上不實行公開競價的方式,而實行一對一的協商并最終敲定交易的全部內容,進而簽訂合同。
(8)價格產生及變動機制不同。中遠期現貨交易中,價格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第三方沒有約束力;而在期貨交易中,價格是通過眾多交易者報價,經過交易所的電子
交易系統(tǒng),按照“時間優(yōu)先、價格優(yōu)先”的原則電子撮合成交,其成交價格受到交易所公布的漲跌幅限額的限制。
遠期合同性質上仍屬于現貨交易的范疇,期貨合約相對于遠期合約有四項突破性的進步:合約標準化、買賣的信用風險降低、市場流動性提高、交易成本降低。司法實踐中,對沖平倉、標準化合約是區(qū)分期貨與遠期現貨的兩個重要標準。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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